第103章 诸葛亮(1.15万字大章)(5/10)
只见呼啦啦的人群就往河边跑去,在汝河南岸的新修的一座草亭前,不多时就聚满了人,并不断有人群向那座草亭围聚。诸葛亮抓住旁边一个十一、二岁的少年,问道:"前方却是何故,如此多人耶?"
那少年说道:"有学堂教谕,因有父母苛责其学生,敲响了法亭之钟。
我河南亭的雷亭长接受了其申诉,通知我等河南亭三乡一坊之民众,若有闲暇者,前去观看其审案。"
这倒是新奇啊!
诸葛亮想着:左右出发还有一个多时辰,于是和管事说了一声,便跟着人群向前方两里地外的一座草亭快步走去。
要说这位敲钟的教谕是谁?那就是曹操的好儿子曹昂。
至于他为什么会成了老师,还敲响了法庭的警钟,也是说来话长。
这里以极简的方式通告一下:大概就是曹昂这几天,因为平舆县城北坊的坊长,因战时受伤未痊愈,这几天卧床不起,就委托曹昂代为讲课两天。
曹昂心想,他在杨平这里,也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。就应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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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,他就发现一个十分聪慧但很瘦弱的女学生,每天中午的餐食,还要打包回去吃。
第一天还不觉得,但这天,曹昂明显感觉这女学生,被饿得已经没力气走路了。
询问之下,从女学生同来的那些伙伴们口中得知,原来这女孩已经十三岁了,却被其父母要求谎称十岁来学校混饭。
他母亲倒是亲生的,父亲是他继父,还有一个三岁的同母弟弟。
总之,就是一个后爹加上亲妈,有了后爹儿子,苛责继女的常见故事。
曹昂这位正义感(优越感)爆棚的世家青年,哪受得了这种事,当即就拉着那女孩出了学堂,来到不远处的法亭,敲响了上边的警钟。
这个亭因为位于汝河之南,所以被称为平舆县河南亭。亭长是牛壮安排的一位在大别山区剿匪时受伤的大队长雷布。
在得到曹昂的申诉以后,雷布当即以"不慈、诈骗"之罪名,令归属于河南亭的一小队民兵,
前去传讯了那个女孩的父母,以及其所在里的里长,同时传令周边闲暇之人,前来旁听他审案子,以做公正。
整个审理过程没有太大的波澜,毕竟刚刚分了地,住所比较紧张,大家住的都比较近,谁家不知道谁家的事。
那女孩的继父也没有抵赖,大大方方地承认克扣了女孩学校发放的午餐;那女孩的母亲也承认朝食(一日两餐)没让其吃饭。
等于说,这位上学的女孩一天就吃了一顿晚饭,还不一定吃饱。
两位被告说得理直气壮:"如此乱世之中,能活命已算不错,安敢奢求吃饱饭?况一他家之人乎(女孩终究要嫁人的)!"
就连在场围观的人,也都没说出何等难听之言,都觉得,能让这女孩活下来,已经不错了。
毕竟乱世之中,那真是人吃人的世道!
雷布听了也是头疼,让他当法官,那确实也是赶鸭子上架,自己大字都不识几个,也就是自打跟随都督以后,才学了点东西。
此时他也有些慌乱,不知该如何判决。
甚至就连原告曹昂,也想起了这个时代小民生存之艰难,甚至都有些后悔自己当时的气愤之举了。
雷布站在法亭之前,围着那个刻着法规的石碑,一圈又一圈地转着,回想着杨平在魏家坞堡、在临颍县城,给他们灌输的理念,
最后,雷布站直了身